查看原文
其他

对照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表,不用担忧误期受罚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函〔2020〕2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1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20日。
  
  三、2月11日至17日放假7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21日。
  
  六、6月12日至14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18日。
  
  七、8月15日为星期日,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月16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6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0年12月9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综合编辑

制图:刘耘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75


  更多

喜讯!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来了

税务师考试成绩可以查询啦!拿证后可享受3600元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